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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 蔡宗榮 - 行政公告 | 2020-02-26 | 點閱數: 535

本市辦理108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訪視,請學校轉知實施非學型態實驗教育者填寫自評表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第21條辦理。

二、檢附附件:個人、團體/機構輔導訪視自評表,自評表繳交清冊。

三、請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設籍學生或團體/機構之學校,轉知家長或團體/機構代表下載自評表填寫,並於10935(星期四)前送至設籍學校,設籍學校彙整後請於36(星期五)下午4時前寄()至承辦學校-官田區隆田國小(72041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127)

四、自評表下載方式:

()請設籍學校提供下載。

()請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(http://nonschool.tn.edu.tw/ 文件下載區下載。

五、本案聯絡人:隆田國小 陳義文主任,電話:5791047#830,網電:20804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育局吳榮福調用教師,電話:2991111#1204,網電:9920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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